物流运输合同变更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184
物流公司运输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规定的变更期内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变更的特点(1)合同变更一般要求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新的协议。(2) 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部分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和实质性变更,如合同标的数量的增减、交货时间和地点的变更等,结算方式的变更等。(3)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内容。
运输合同变更的条件(1)变更前已有的运输合同关系有效。(2) 运输合同的变更,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办理。(3)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4) 运输合同的内容必须改变。值得注意的是,运输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只在未来生效,合同内容不变的继续有效。履行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丧失依据。因合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已履行部分。
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上海货运公司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如上海长途搬家、**搬家、上海行李托运、上海汽车托运、上海货运公司、货运公路物流等,上海**搬迁、长途搬迁、行李托运、汽车运输、物流运输、会展物流、酒店搬迁、货物在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至目的地、仓储和配送、货运、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海运,航空运输、物流专线、大型运输、物流包装、物流配送、设备转运、到发、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方案设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达地或者收货人或者解除托运的,有权要求承运人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通知承运人,并向承运人支付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
托运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包装托运货物,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和收货人收取运杂费。收货人不按时支付或者不按时支付约定的杂项费用的,承运人有权扣留货物。找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绝提货的,承运人应当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将货物到达通知及时送达收货人。对托运货物的安全负责,确保货物不短缺、不损坏、不变质。有上述问题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到达后,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保管。
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收货人有权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凭证明领取货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提出变更到达站或者收货人至货物到达站或者中途的请求,并签订变更协议。收货人的义务:收货人收到发货通知后,应当按时提货并支付应支付的费用。超过规定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